拟分割房产突然更名?法院发预处罚通知书:限
时间:2020-09-16 14:54 来源:北京西城法院
近日西城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一起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时,发现拟分割房产已更名至被执行人现配偶名下,导致执行受阻。西城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首个预处罚通知书,预处罚通知书送达后,一周时间被执行房产便恢复至初始状态,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预处罚通知书》是法院在执行环节的一种创新。以往法官在执行阶段,虽未作出过预处罚通知书,但经常会在与被执行人谈话时,口头将预处罚的决定和拒不执行判决或裁定的后果告知被执行人。实际上,《预处罚通知书》是附期限的处罚和附条件的解除处罚合并在一起的通知。既起到了警告和震慑被执行人的作用,也能有效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执行人关某与被执行人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关某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依据生效的民事判决按份分割王某名下的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的房产。进入执行程序后,案件承办人西城法院执行实施二团队副团队长童飞法官向北京市西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及协助过户通知书。但该中心人员告知承办人,王某名下西城区新街口的房产已于2020年8月14日已更名至王某的现配偶名下,因此无法协助法院办理按份分割房产事项。
得知上述情况后,为防止被执行人进一步转移财产,童飞法官第一时间将该房产进行查封,并通知被执行人王某来院谈话。
被执行人王某到院后,童飞法官明确告知其将涉案房屋更名为其现配偶的行为,已经阻碍了法院的正常执行工作,有可能导致法院执行不能,涉嫌构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行为。经合议庭合议并报审批后,童飞法官决定向被执行人王某作出预处罚通知书,限令王某在2020年8月20日前将该涉案房屋恢复至其本人名下。逾期不履行,将依法对其罚款5万元、拘留15日。
签收预处罚通知书后,被执行人王某向法院提交了情况说明,表示自己法律意识淡薄,认为婚内夫妻更名并不影响法院执行,恳请法院给予谅解,并愿意配合法院恢复房产原状。
2020年8月20日,王某告知法院,其已将涉案房屋恢复至本人名下,法院可以向不动产登记中心送达执行裁定书和协助过户通知书,执行判决书中确定的内容。随后童飞法官立即赶往不动产登记中心送达执行裁定书及协助过户通知书,该房产得以顺利分割完毕。
西城法院执行局积极探索使用预处罚通知这一制度,既是践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又对被执行人起到了警告和震慑的作用。举旗亮剑,冲锋在前。西城法院执行局将继续探索创新执行举措,深化执行保障,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